品牌代言人的受欢迎程度是和代言品牌的受欢迎程度成正比的。如果有一部分消费者讨厌这个品牌代言人,特别是当品牌代言人因为道德、丑闻等问题在公众中造成负面影响时,就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样对品牌的损害将不可估量。
所以,要获取品牌代言人的峰值必须要充分考虑品牌代言人的社会接受程度,特别是品牌代言人的形象个性要与品牌个性相近,与目标消费者的心智相符,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使消费者“爱屋及乌”。
当蒙牛选择2004“超级女声”季军张含韵做蒙牛酸酸乳的品牌代言人时,很多人非常诧异:蒙牛为什么放着冠、亚军不用,偏偏选择季军呢?
而这正是蒙牛的高明之处。因为相比第一、第二名,清纯可爱的张含韵的接受程度更高。长得乖巧、一张可爱的笑脸更能讨大多数人的喜欢。事实证明,正是因为蒙牛弃“帅”选“将”,蒙牛酸酸乳“青春、活力、梦想”的品牌内涵才被张含韵演绎得淋漓尽致。蒙牛酸酸乳也一夜之间走俏大江南北。
品牌代言人未必是最当红的,但一定是处于上升状态的明星,而不是下降状态下的明星。
《大腕》中有句名言:“什么是成功人士?成功人士就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但在选择品牌代言人时,这样的做法只能导致品牌的“不成功”。获取品牌代言人峰值定律之二是:只选对的,不选贵的。
在这个时代,明星甚至像制造商品一样可以制造出来,一夜成名,身价倍增。但许多明星是会老化的,这种老化一方面是明星自身“过气”,影响力下降;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时势的变化使明星的影响出现阶段性的波动。
所以说,正当红的明星也要慎重考虑,看是否他的事业已经达到巅峰,有下降的迹象,看他是否是实力派的明星能持续红下去。今年最当红的明星明年未必会更红,还有可能走下坡路,当选择他时可能花了巨额费用,而明年却要为他的“过气”买单。处于下降状态的明星一定不要选,因为他会让消费者感觉品牌也在“过气”;疾病缠身的明星也不要选,如果他(或她)在广告合同期内驾鹤西去,企业会白白损失“一大把银子”。最佳的选择是找那些处于上升期的明星,这样企业可以花相对更少的钱获得更大更多的回报。
选择明星作品牌代言人首先要慎重其事,必须综合考虑形象、魅力、知名度、亲和力、可信赖度、现代感、权威感、受欢迎程度等因素,视情况需求而筛选出适当的人选。明星分为实力派和偶像派。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品牌和产品追求健康、稳重、基业长青,适宜选择实力派明星;如果品牌与产品侧重于吸引年轻人、时尚的新新人类,则宜选择偶像派明星。
我们甚至可以首先调查产品与品牌的“使用者形象”,即目标消费者心目中所认为的一个品牌使用者的形象,然后再依据统计结果来确定选用与品牌最相关的亲和性指数最大的“使用者形象”作为品牌代言人。


